阳光服务

厦门市规划局推行规划行政审批职能归并的第五轮审批制度改革

514,市规划局开展了行政审批职能归并为主要内容的第五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一个多月以来,在减少审批环节、规范程序、提升效能、强化服务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使审批部门“一个窗口对外”,企业“进一道门办事”的一站式服务得到充分体现。

具体做法:

1、调整职能,设立综合管理处:重新调整职能配置,把分散在全局用地处、建设处、市政处三个处室的行政审批职能集中起来,成立综合管理处,由综合管理处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缩减了直接从事审批的处室和相关人员,交叉行政审批事项得到合理处置,实现“一个领导分管、一个处室负责、一个窗口对外”的工作格局。

2、创新运作机制和配套措施:一是启用了行政审批专用印章,制定机关印章和行政审批印章的分设使用管理办法,确保综合管理处能够独立完成受理、办理、制证、盖章、送达的审批环节。二是健全工作网络,建立和完善硬件设施,装备可视系统,逐步实现与规划信息中心、企业声像、图文可视化网络对接。在实行电子报建的同时,双方可通过可视系统进行异地可视交流,实时探讨问题,修改申报件。三是增设规划技术配套服务窗口,除提供涉及规划技术审查服务外,还提供规划图则查询、建筑设计导则、规划设计模板、规划条例查询服务,力求通过优化服务手段,提高方案审查通过率。

3、建立“一审一核”制度及科学合理的权责体系:将原来的经办人员——审查处长——复核局领导核准等审批环节通过充分授权,由综合管理处经办人员审查、处室领导核准后,直接签发行政审批决定,完成行政审批的工作,实行“一审一核”制,简化了五个审批环节,有效解决行政审批环节多、职能分散等主要问题,确保行政审批高效运作。对于“招拍挂”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延期、单体放样验线、±0.00报备实行 “马上办理”。在此次的改革中,进一步理顺了权责关系,通过“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工作,着力解决职责交叉、权责不对称等突出问题,建立“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行政责任认定制定,努力实现权责一致的科学合理的权责体系。

改革成效:

1、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及建设项目的尽早启动。成立综合管理处一个多月以来,平均办件时限为5天,办结率达100,办件准确率为100,群众满意率达98.6。另外,办理呈阅件七十多件,并多次下基层,与湖里区、思明区及辖区街道建立联动机制,力求探索有效的联动工作模式,为社区出谋划策,促进民生工程等项目的建设,如在下基层活动中,结合社区不同用地条件及规划相关要求,规划选址了枋湖社区服务中心和坂尚社区服务中心,解决了长期以来社区因办公场所不足及办公场所严重老化问题。乌石浦安置房二期的选址,解决了长期以来乌石浦片区拆迁难问题,通过主动为湖里区策划,结合安置户意愿,推出小户型安置房,使片区拆迁安置房选择多样化,大大推进乌石浦片区改造升级进展工作。通过职能归并、联动运作,高效协调,有效提高了工作效能。

2、促进了规划部门职能转变。规划部门实行的审批职能归并改革,行政审批职能相对集中后,逐步形成决策、执行相对分离制度,原来各业务处室人员从大量的行政审批管理中腾出时间后,工作重心转向开展规划编制、项目策划、规划政策研究和优化公共服务上来,并进一步建立健全方案组织、项目选定、项目管理、工作协调、设计评价等工作机制,完善专家指导、评审论证、社会参与等制度,从根本上促进了规划部门的职能转变。

3、增加审批透明度,方便办事群众。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后,对行政审批程序进行重新梳理,减少内部流转环节,增加审批透明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据厦门天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戴副经理介绍,原来报批建设项目需要涉及多个处室,环节多,现在审批职能整合后,不仅企业办事只需“进一道门”,通过“一站式”服务,便可以办理完所有的规划审批手续,而且审批过程更加透明、高效,有利于政府部门的高效履职。

(来源于《厦门市规划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