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核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厦财基[2002]48号

  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核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厦财基[2002]4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核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建项目顺利进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在贯彻执行厦门市政府[1997]综132号等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补充规定如下:
  1、凡属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经市计委、财政审定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批准概算并进行限额设计,其投资及标准都必须控制在概算范围内。
  2、项目投资预算一经审定,项目业主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预算审核时发现预算超概算的项目一律退件,重新修正设计方案,确需调整投资的,要及时报送原审批部门审批,经调整后再进入招投标程序报建。
  3、实行招投标控制价,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施工招投标或政府采购,以审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并事先公布,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条件在此限额内自行报价。要求达到优良等级的工程,施工单位投标时应将优良奖及措施费等需要增加的费用自行考虑在报价中,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时不另行计取这些费用。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投标报价引人市场竞争机制,按市场价格进行成本核算。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投标除特殊、复杂工程外一般采用最低技标价格法(但不得低于成本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4、标底编制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需准确,经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以下简称审核所)审核,其误差不得超出5%。若发现严重漏项或误差,则暂停其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编标资格半年,连续三次发生重大误差取消其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编标资格,情节更严重者由其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标底编制单位须在一个月之内完成同中标单位中标工程量清单核对,并于核对后7天内将核对情况报项目业主和审核所,作为结算调整依据。
  5、凡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8天内(未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承包商在接到预算审核结论书28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必须向业主(招标人)提交一份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其金额不少于中标价(预算价)的10%。同时根据业主的要求提交一份履约担保书。未能及时提供者,财政部门不予拨款。
  6、工程预付款支付:
  (1)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方法:
  根据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预付款银行保函,于合同签署后14天内支付工程预付款。(其预付款支付金额和货币种类与保函相同)
  (2)工程预付款抵扣的时间、金额比例和方法:
预付款经过监理工程师签证的中间支付中扣除一定比例来偿还。这种扣除从对承包商的所有已签证的支付总额达到了除暂定金额外的合同价格的5%以后的下一次中间支付开始,扣除所有中间支付中的数额的20%,直到预付款被完全偿还为止。一般情况下,预付款应在合同价格的80%已被签证支付以前得到全部偿还。
  (3)承包商必须在银行设立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资金专户,专款专用,资金专户每月的银行对账单需复印一份报送业主及财政部门。
  7、工程量确认:承包商应在每月的26日-28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7天内审核确认。若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所报工程量有异议,承包商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承包商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依据。
  8、进度款支付:根据《厦门市市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厦府[2001]综(119)号)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执行市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厦财基[2002]45号)的有关规定,业主应核实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是,向审核所上报每月进度报表并填报"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申请表":审核所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确认,财政局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每月上报工程进度款时应扣留10%作为保留金。完工时扣留的保留金累计额应达到合同价的10%。其中的5%将于工程结算后7天内支付给承包商,余下的5%作为保修金。
  9、设计变更,项目建设过程中若发生较大设计变更特别是隐蔽工程的变更(超一万元以上),项目单位应及时通知审核所现场核实。若调整幅度超过预算10%以上,应及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10、本通知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1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