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在规划管理中实施电子报建的通知——厦规〔2011〕123号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规划管理,提高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审批的规范性、科学性、严密性和高效性,我局决定在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中实施电子报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市范围内新、改、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在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图纸、模型等设计文件及报审材料均须进行电子报建,其文件编制格式必须符合《厦门市规划局电子报建技术管理细则》的有关要求。

  二、实施内容

  (一)指标核算: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进行规整,并对规划指标进行核算;对竣工测绘成果的规划指标进行核算。

  (二)技术审查: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竣工测绘成果及相关材料等进行技术审查。

  (三)三维报建:对方案的三维建筑模型进行审查。

  三、电子报建材料

  (一)指标核算和技术审查:电子报建材料参照厦门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相应的办事指南。

  (二)三维报建:

  1、项目设计方案建筑模型、地面模型、景观模型。(电子文件一份)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周边建筑模型。(电子文件一份)

  四、其他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适用于生效之日尚未申报受理建筑设计方案规划许可、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项目。

  附件:《厦门市规划局电子报建技术管理细则》

厦门市规划局电子报建技术管理细则.doc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