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施工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拨付办事指南

一、首次拨预付款

1.施工合同批文(甲方提供原件)、合同原件、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2.中标通知书(原件)
3.施工单位低价风险金的《担保金缴存确认函》复印件,经基建处办公室签字确认并盖公章
4.《承包商履约保函》复印件,经基建处办公室签字确认并盖公章
5.《.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复印件及《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8.工程预付款编制说明   
9.工程款支付申报表
10.工程预付款监理审查说明
11.工程价款结算单: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盖公章→总监签字盖公章→现场甲方专业代表签字→项目组负责人签字→施工科科长签字→造价组签字→ 分管施工科的副处长、处长签字→办公室盖公章再送分管副校长审批
12.开据《建筑业统一发票》并粘贴、盖章、签字
13.填写《厦门大学暂付款凭单》
二、拨进度款
1.建筑工程预算书(本期进度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进度款编制说明
3.工程款支付申报表
4.工程进度款监理审查说明
5.工程价款结算单: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盖公章→总监签字盖公章→现场甲方专业代表签字→项目组负责人签字→施工科科长签字→造价组签字→ 分管施工科的副处长、处长签字→办公室盖公章再送分管副校长审批
6.开据《建筑业统一发票》并粘贴、盖章、签字
7.填写《厦门大学暂付款凭单》
8.工程款拨至85%,需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9.合同外增量(超合同价10%或30万元以上):应签订补充协议、工程变更洽商及增减价款审批表;其余同1~8项
三、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款(工程结算款×95%
1.厦门大学审计处《审计意见书》、《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报告》、《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包含工程结算审核定表、造价工程结算书)
2.施工单位收款对账单,盖财务专用章
3.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工程竣工结算款编制说明   
5.工程结算款支付申报表
6.工程结算款监理审查说明
7.工程价款结算单: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盖公章→总监签字盖公章→现场甲方专业代表签字→项目组负责人签字→施工科科长签字→造价组签字→ 分管施工科的副处长、处长签字→办公室盖公章再送分管副校长审批
8.开据《建筑业统一发票》(包含保修金),粘贴、盖章、签字
9.填写《厦门大学经费报销单》
四、退保修金(工程结算款×5%
1.《厦门大学基建工程一年期保修回访意见书》
2.《厦门大学基建工程保修验收单》
3.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告知书》或质量竣工验收证明
4.返还保修金的情况说明
5.填写《领款收据》   
五、国库资金直接支付项目
1.财务办理手续及所需资料同上
2.办事流程:基建财务科→国库科→送学校报批→财政专员办→教育部→财政部→支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提供银行《大额支付入账通知书》复印件交财务处入账
3.工程拨款资料应全部复印三份(基建处造价组一份、基建财务二份) 
六.代建工程项目
1. 财务办理手续及所需资料同校内自筹资金工程
2. 工程拨款资料应全部复印三份(基建处造价组一份、基建财务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