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关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厦大财[2007]55号

 

厦门大学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我校顺利开展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及《关于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教财司函[2007]1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对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单位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校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相关文件的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及《关于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教财司函[2007]12号)总体要求,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对高校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的具体部署,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建立既符合现代财政国库管理系统的规范要求,又具有学校特色,能积极为教学科研服务,用款方便、管理规范的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体系。
二、实施原则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我校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的原则是:
(一)统一管理。我校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在财政部、教育部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二)方便用款。在确定的资金范围内,结合高等学校特点,在符合国库支付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制定规范、高效的工作程序,尽量简化手续,减少环节,逐步形成满足教学科研需要的支付方式。
(三)加强学校内部预算管理。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预算管理,细化预算,使之与中央财政性资金预算执行有机结合。
(四)及时提供有关会计信息。建立既方便核算操作、又满足国库集中支付及学校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核算体系,及时、准确地提供会计信息。
(五)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这项改革涉及面广、资金支付模式变化很大,与学校各项工作紧密相关,因此学校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本单位相关工作,及时沟通协调,使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顺利实行,确保各项工作继续正常开展。
三、实施范围
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范围是: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教育部部属高校目前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资金范围为通过教育部转拨的财政性预算内资金,包括教育经费拨款、985专项资金、修购专项资金、211专项资金、基本建设经费拨款、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住房改革经费拨款及其他财政拨款资金等。
四、实施步骤
(一)设立厦门大学零余额账户
根据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办法的规定,设立厦门大学零余额账户,并向教育部和财政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预留印鉴手续。
(二)做好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前后的会计财务衔接工作
财务处要认真做好会计财务核对工作,包括:与教育部财务司核对改革实施前的预算指标及领拨款数额,结出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结出前各项收支累计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相关报表。
(三)对资金进行测算分析,确定零余额账户支出内容
由于从1998年开始执行的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已经打破了预算内外的界限,而且学校实行综合财务预算,校级财力掌握的各项资金在预算安排时统筹使用,因此要对学校各项支出进行测算分析,确定零余额账户支出内容。
(四)编制用款计划
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年度预算数,按国家预算支出的类、款、项和项目,分清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额度,按要求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教育部。学校各用款单位及相关资金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力求用款计划符合实际需要,确保资金按计划支付。
(五)会计核算及对账办法
1.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及补充规定,增加相应的会计科目,按文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及财务处理。
2.对账
(1)学校内部对账
(2)学校与代理银行对账
学校应与代理银行密切合作,建立严格的对账程序,包括平时对账、每月对账和年终对账。
(3)学校与教育部对账
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的规定和教育部的要求,做好与教育部对账工作。
五、支付程序
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和不同类型的支出,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主要为国拨基建款业务。
(一)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1.需要进行财政直接支付时,基建处应按照批复的预算和用款计划,提出直接支付申请,并附有关支付凭证(如:施工合同、购货合同、工程价款结算单、设备或材料采购清单、票据等),报财务处。
2.财务处负责填写《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连同基建处提供的支付凭证报财政部驻厦专员办,经专员办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由教育部汇总后统一报财政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3.直接支付申请经财政部批准后,财政部发出清算与支付指令,由代理银行直接将款项支付到收款单位或收款人。学校根据银行办理支付后出具的通知单进行会计核算。
(二)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1.支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时,各部处、院系单位应在批复的用款计划额度内提出支付申请,填写暂付款凭单或报销凭证,到财务处办理支付手续。
2.财务处经审核后,办理支付手续,填写财政授权支付令及有关银行票据,并将根据及时送交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办理授权支付后,按实际发生的明细业务给学校提供对账单,学校要根据对账单逐笔核对支出。
4.每月初,财务处将学校上月零余额账户的支出情况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统一报财政部国库支付机构。
(三)支付业务的其他相关规定
1.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原则上每季度或半年申请一次。
2.为做好年终与银行对账签证工作,每年12月21日至年底安排10天整理期,用于处理未达账款等事宜。整理期内停止办理国库支付手续。
3.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办理零余额账户现金的收支手续。
六、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厦门大学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建发副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处、发展规划办公室、科技处、社科处、基建处、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财务处、管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二)执行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在财务处下设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办理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业务及管理工作,具体包括:零余额账户核算、管理及与银行对账,汇总编报用款计划及类、款、项、项目的支出明细表,与教育部核对数字、反馈信息等。
七、职责分工
(一)财务处
负责我校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的统一管理,按预算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1.负责零余额账户的开设、管理、核算、对账等工作,与代理银行密切配合,积极协调,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规定,做好每日、每月及年终对账、签证等工作,准确编制财政性资金的安类、款、项、项目的支出明细表。
2.负责学校财政性资金用款计划的汇总编报和上报工作。
3.测算资金使用情况,确定学校基本支出中零余额账户的支出内容。
4.具体办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包括: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报送驻厦财政专员办审核、签发授权支付凭证,通知代理银行支付资金等。
5.负责与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驻厦专员办、代理银行的工作联系,积极沟通,解决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教育部对账,向财政部、教育部反馈信息。
(二)基建处
负责基本建设经费国库支付相关手续的办理及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包括:
1.掌握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监督按项目进度使用资金。
2.负责与施工单位的工作联系,积极沟通,签定工程合同时,细化资金支付计划,确保施工单位在国库未直接支付之前的资金垫付。
3.按照《厦门大学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用款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按项目进度编制切实符合实际的用款计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财务处。
4.按财政性资金国库支付的要求办理资金支付手续。需要进行财政直接支付时,基建处应按照批复的预算和用款计划,提出直接支付申请,并附有关支付凭证(如:施工合同、购货合同、工程价款结算单、设备或材料采购清单、票据等),报财务处。
(三)发展规划办公室
负责“985工程”、“211工程”等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相关业务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包括:
1.负责掌握各项目的工作进度,监督用款单位按项目进度使用资金。
2.按照《厦门大学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用款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导用款单位按项目进度编制切实符合实际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财务处。
(四)科技处、社科处
负责科技三项费用、科学事业费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经费国库集中支付相关业务的办理及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包括:
1.负责掌握各项目的工作进度,监督用款单位或项目组按项目进度使用资金。
2.按照《厦门大学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用款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导用款单位或项目组按项目进度编制切实符合实际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财务处。
(五)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
负责水电费、后勤服务费、修购专项项目经费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手续的办理及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包括:
1.负责掌握各项目的工作进度,管理监督按项目进度使用资金。
2.按照《厦门大学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用款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按项目进度编制切实符合实际的用款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财务处。
3.按财政性资金国库支付的要求办理专项修缮项目资金支付手续。需要进行财政授权支付时,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应按照批复的预算和用款计划,提出授权支付申请,并附有关支付凭证(如:施工合同、购货合同、修缮工程价款结算单、设备或材料采购清单、票据等),报财务处。
(六)人事处
负责人员性支出经费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手续的办理,包括:
1.负责及时提供学校的人员编制、人员增减、工资标准、工资性开支及其他属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人员性支出;按月及时提供代扣款项(含各类保险等)等数据。
2.按照《厦门大学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用款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人员性支出进度编制切实符合实际的用款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财务处。
(七)学生处
负责学生事务支出经费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手续的办理,包括:
1.负责及时提供学校的各类学生人数、奖助学金标准、人员增减数据。
2.按照《厦门大学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用款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学生资助勤补的支出进度编制切实符合实际的用款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财务处。
(八)其他部门及单位
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经费中属于财政性资金的国库支付相关手续的办理及经费使用和管理,包括:
1. 按照要求及时编报切合实际的用款计划。
2.按财政性资金国库支付的要求办理资金支付手续。需要办理财政性资金国库授权支付时,各部门单位应按照批复的预算和用款计划,提出授权支付申请,并附有关业务凭证、支付凭证(如:施工合同、购货合同、修缮工程价款结算单、设备或材料采购清单、票据等),报财务处。
八、其他相关工作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到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支付方式、账户设置的变化,而且会影响到我们传统的思维方法、工作习惯、管理方式。学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做好宣传工作。这项改革涉及面大,改变了多年遵循的资金支付模式。为了使全校教职工都能充分理解这项改革,了解改革后的资金支付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报账等候时间,要对这项改革的相关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对需要做的工作及改变的环节进行详细说明,以便得到教职工的理解和配合,共同做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
(二)进行人员培训。随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在已进行的人员培训基础上,由财务处负责组织对校内有关财务人员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继续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建立科学的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尽可能细化预算,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都建立在明细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校内相关财务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完善。
(四)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要建立健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九、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自通过之日起试行。
(二)本方案解释权在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