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基建工程验收、报备、移交办理程序

 工程验收、报备、移交管理程序表

步骤
责任岗位或
部门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1
自检
施工单位
1)检查合同约定和设计范围的工程项目是否全部完成;
2)设备调试是否进行;
3)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确认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填报评定资料;
4)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竣工报告应有施工单位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2)施工企业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定;
3)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盖章。
2
竣工预验收
监理单位组织
甲方代表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地勘单位
质监站
1)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检验评定,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勘察及设计单位对照勘察及设计文件和施工过程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落实整改工作,检查工程施工内业、外业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初步验收纪要》。
1)监理对工程质量的评估报告应经总监和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确认工程质量已达到设计质量要求和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
3
竣工验收
 
各专业验收
建设单位基建、监审、
财务、使用单位、物
业管理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勘察单位
质监站
1)成立专家组组织质量验收并移交学校资产管理部门;
2)验收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3)组织规划、消防、人防、环保、市政、园林、档案、土地等部门进行专项验收;
1)组成验收专家组;
2)存在质量问题已及时整改;
3)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和质量技术管理资料及其他竣工资料已装订成册并报送监理审查;
4)施工单位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4
工程报备
基建处综合计划科
汇总报备资料,及时报备。
 
5
产权办理
学校资产管理部门
整理、收集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
及时收集必须资料,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