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准则施行情况专项检查

(转发)纪委:关于转发《中央纪委、福建省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央纪委、福建省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厦大纪【2011】06号

全校各单位:
    现将中央纪委、中共福建省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1】29号、闽纪发【2011】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1、按照《通知》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于2011年9月12日之前通过电子邮箱向校纪委(电子邮箱:xmujw@xmu.edu.cn;联系人:方惠玲;联系电话:2186219)报送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
    2、将本单位的有关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有关文件、会议纪要、配套制度、影音资料以及涉及违反《廉政准则》的案例等材料进行分类归档、整理备查。

    附件:1、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1】29号);
          2、中共福建省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闽纪发【2011】10号)。
          3、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自查登记表

 

  中共厦门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厦 门 大 学 监 察 处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廉政准则  专项检查 转发 通知

 厦门大学办公室                       2011-08-0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