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5日,基建处组织召开了处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生活会首先组织与会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随后处长、副处长结合学习心得和各人工作实际,进行了发言,重点对照《廉政准则》规定的“8条禁止、52个不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逐条进行了检查,并结合各人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对个人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和自查自纠。基建处领导均表示能严格按中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中央、教育部以及学校党委、纪委提出的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严格履行“廉洁自律承诺书”的各项郑重承诺。在各项工作中,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未参加施工单位或考察对象的宴请,未接受过投标人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也未接受过投标人、施工方、供货商提供的娱乐活动。并表明将继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处理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努力提高理论素养和组织领导能力。
其他党员干部在认真学习《通知》和《廉政准则》并听取处领导的自查自纠报告后,也都主动围绕遵守“8条禁止”、“52个不准”进行了对照检查、自查自纠,表示坚决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于律己、洁身自好,坚决杜绝违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