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中,紧紧围绕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学校中心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以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为重点,深入贯彻《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扎实推进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
1.认真传达学习贯彻上级会议精神。通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系列专题会、举办党校学习班、汇编廉政教育学习材料等形式,认真传达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省纪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要求上来,推动各单位加强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加强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教育,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我校的贯彻落实。
2.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完善《厦门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内容,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检查各单位落实情况。做好迎接教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准则》、“十不准”等专项检查的相关工作。
4.进一步加强学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检查工作。根据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继续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检查工作,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展。
二、扎实推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5.深入开展学校巡视工作。做好已巡视单位的巡视汇报和反馈工作,强化巡视结果运用,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学校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工作部署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学校重大决策决定的贯彻执行,促进领导干部想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制定学校2011年巡视工作方案,完成对学院、设立党总支的研究院、直属单位的巡视工作。进一步完善巡视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提高巡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6.进一步落实《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扎实推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开展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领导干部始终做“六个方面表率”。开展对机关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监督检查学校各部门、各学院研究院的机关作风状况,提高为基层、为师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7.进一步推动校务院务公开工作。继续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研究院深化校务院务公开,主动接受师生监督,确保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及时了解、解决师生反应的问题。
8.推动加强师德师风制度建设,净化学术风气。配合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和组织人事部门加强监督查处,坚决贯彻落实校党委、校行政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工作部署,推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师德师风大会精神。
三、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监督管理
9.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推动各单位健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完善领导班子决策程序,进一步检查督促各单位完善“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
10. 进一步加强对基建(修缮)、物资(设备)采购的监管。要本着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的理念,加强对翔安校区建设和校本部基建(修缮)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推行《工程项目廉政责任书》制度,促使相关人员增强廉政意识。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教育部深化高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排查整改工作,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招标、采购程序,强化对招标评标过程的监督。
11. 继续深化招生考试监督。继续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程序,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12.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管。各单位要加强对科研、办学等项目和经费的监管,科研管理部门要完善相关程序和制度,防止学校知识产权等国有资产流失,促进教师廉洁自律。
13.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开展对院级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大力推动会计委派制度的实施,强化对二级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管力度;推动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的审计,防止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虚报冒领、假公济私等行为;强化对校办企业与后勤集团的审计监督,加强对学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配合校本部基建(修缮)工程和翔安校区建设,继续抓好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
四、加强以预防腐败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
14.加强以“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建立健全有关职能部门、各院党委、各党总支共同参与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充分利用校内各种媒体和党校培训,以党中央、中央纪委的重要精神和教育部党组的要求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专题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加强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教育,促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要坚持和完善新任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制度、廉政承诺制度,推行新任领导干部廉政知识测试,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政意识。
15.全面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推动《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落到实处。以《廉政准则》和教育部“十不准”为指导,推动全校各单位,特别是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岗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认真对照廉洁从政、廉洁从业要求,认真梳理、明晰岗位职权,全面查找各自岗位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分析制度漏洞,完善预防、控制各类廉政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制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内控机制,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
16.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要加强制度的宣传教育,真正把廉政风险点排查与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效果最大化。积极组织参加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的迎接建党90周年的纪念活动,深入开展校园廉政文化系列活动,推动各单位把廉政文化贯穿于党支部立项活动和校园文化各项活动中。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宣传栏系列宣传,推动各单位加强廉政知识宣传,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经验交流座谈会。营造校园“敬廉崇洁”氛围,促进师生员工全校人员树立廉洁理念,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学生廉洁修身。
17.加强廉政理论研究。充分发挥厦门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的作用,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申报承担相关课题,开展廉政理论与实践研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把握规律性,进一步运用廉政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实际工作,为上级纪委和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18.发挥查办案件在惩治腐败中的治本功能。要进一步加大对信访举报件的排查力度,建立健全案件线索排查制度,对于所反映的问题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信访举报件认真开展核查,并坚决查处违规行为。认真落实学校与厦门市检察院《合作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方案》,提高学校预防职务犯罪的预警能力。做到有错必纠,有案必查。
五、加强纪检监察审计队伍建设
19.进一步加强学习。坚持以部门党支部为载体的周学习例会制度,大力营造和形成崇尚学习、善于研究、学以致用的浓厚氛围。选派纪检监察审计干部参加中纪委监察部、教育部、省纪委、省委党校等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审计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20.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按照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和中纪委关于“四个对”、“五严守、五禁止”的要求,坚持以“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为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开展岗位创先争优,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21.进一步加强专兼职相结合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校纪委委员、院纪检委员和特邀监察员的作用,让他们参与到学校、学院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去。通过加强这三支队伍的建设,力求形成专兼职相结合的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