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

纪委:关于在全校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2011年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拓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领域,切实加强对廉政风险的预警防范,深入推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学校决定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务求实效,扎实推进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进一步规范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权力运行,做到廉政风险基本查清,防范措施基本建立,工作措施基本落实,形成以工作岗位为点、工作程序为线、监管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初步形成程序规范、考核科学、查究有据的制度体系,逐步建立起较完善的廉政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三、实施范围
    重点为组织、人事、基建(修缮)、物资(设备)采购、图书资料采购、招生、考试、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科研及知识产权保护、校办企业经营与管理、后勤服务与保障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
    四、实施内容
    梳理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以及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分析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对本单位本岗位监督制约、检查考核、调整修正的预警机制,严格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努力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五、方法步骤
   (一)查找风险点。廉政风险点是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履行职务或日常生活中由于内外因影响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关键点。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立足岗位,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从管理事项、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等方面入手,对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从领导班子、单位、岗位三个层面进行排查:
    1.查找领导班子风险点。重点查找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风险点。
    2.查找单位风险点。查找本单位在人、财、物管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风险点。
    3.查找岗位风险点。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立足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通过自查自找、单位评议等形式,认真分析并查找可能引发不廉洁甚至违纪违法行为的环节及事项。
   (二)确定风险点。各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风险点、单位风险点和岗位风险点,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研究后报学校纪委、监察处备案。
   (三)制定防范措施。各有关单位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深入分析可能导致风险产生的各种因素,制定防范和化解措施,明确责任人及责任领导,并建立相关责任追究机制。
    1.针对班子风险点,重在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
    2.针对单位风险点,重在围绕决策、执行和监督等关键环节,完善制度和程序,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
    3.针对岗位风险点,重在完善并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制约制衡机制。
    4.各单位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及制定的防范措施,要编制目录,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六、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
   各单位要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含填好的各附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学校纪委办公室,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交校纪委(纪委邮箱:xmujw@xmu.edu.cn,电话:2186219)。
    (二)复查阶段
    2011年11-12月,学校纪委、监察处将组织纪委委员、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复查(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领导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确保本单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扎实有效。
   (二)抓好结合,注重实效
    推进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一要与学校的中心工作相结合,认真查找本单位本岗位的廉政风险点,提出预警防控措施;二要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立足岗位加强廉政建设,注重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三要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形成层层负责的廉政责任体系,将责任制和风险防范管理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
 
    附件:1.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登记表(样稿)
                2.单位廉政风险点排查汇总表(样稿)

附件1.doc       附件2.doc

中共厦门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厦门大学监察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