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准则施行情况专项检查

教育部第九检查组来校开展落实“责任制规定”和“廉政准则”专项检查

中共中央于2010年修订、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责任制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为了进一步推动这两项法规的落实,强化制度的执行力,根据中纪委要求,教育部党组决定对这两项法规及教育部党组印发的《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以下简称《十不准》)的落实、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9月29日,以南开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杨克欣为组长,中纪委监察部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执法室主任董晞,南开大学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叶向明为成员的教育部第九检查组对我校进行专项检查。上午,专项检查工作汇报会在克立楼三楼报告厅举行。我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国凤,副校长孙世刚、李建发、赖虹凯,校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白锡能,校长助理王巧萍、韩景义、李初环、陈应鑫等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学校中层干部、民主党派代表、教师代表、离退休人员代表等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孙世刚副校长主持。

杨克欣首先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她指出,开展专项检查是中央交给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风险防范、规范权力运行的有效途径。要把专项检查与整体推动《责任制规定》和《廉政准则》的宣传学习、贯彻落实和配套制度的完善结合起来,着力推进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促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此次专项检查分两个方面,一是检查贯彻执行《责任制规定》的情况,主要有组织学习《责任制规定》的情况、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情况、贯彻中央决策和研究部署本校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等。二是检查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情况,主要有组织学习文件情况、建立健全准则和十不准相关配套制度措施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八个禁止”、“五十二个不准”和教育部“十不准”的情况;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等等。杨克欣同时提出了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整改提高、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对检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三项具体要求。

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国凤作了题为《强化责任、落实准则,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供政治保证》的工作汇报,从党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机制、落实责任意识,创新宣教机制、筑牢思想防线,规范运行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创新督查机制、推动工作落实,主要特色做法,存在不足及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等八大方面进行汇报。

陈国凤指出,在上级党委、纪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学校党委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师生员工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做好“一个抓手、两个始终、三个坚持、四个机制”,即以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总抓手;始终做到抓改革发展稳定坚定不移,始终做到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不懈;坚持以全面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为重点,坚持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教育部《十不准》规定为主要内容,坚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总体目标;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创新宣教机制、规范运行机制、创新督查机制,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陈国凤最后表示,长期以来,我校受到教育部领导及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的亲切关怀,此次专项检查,是教育部对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指导和鞭策。厦门大学将以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六中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精神,认真对照检查,总结经验,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形成惩防体系的整体合力,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和人才队伍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会上,检查组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责任制规定》、《廉政准则》和《十不准》情况进行了民主测评,并召开专项检查座谈会。下午,专项检查组认真查阅了我校有关执行情况的支撑材料,并与我校主要领导和负责同志反馈情况。(文\陈浪 图\潘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