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提高我市住宅工程建设质量,满足现阶段广大住户对住宅质量、功能的客观需求,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委托多专业第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写了《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若干技术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措施》),并经我市权威专家组论证验收,该《技术措施》作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具体措施的重要内容。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及施工图审查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技术措施》,并将《技术措施》的相关要求纳入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以及施工图审查各个环节予以落实,切实防止质量通病的发生,提高住宅工程建设质量。
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要将《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落实《技术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技术措施》自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两年。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总工办联系。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