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党委、各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支部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对全校任期满三年的教职工党支部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结合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通过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努力建设团结协作、富有战斗力的党支部班子,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推动学校发展、服务师生员工、凝聚人心、促进校园和谐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为推动学校科学发展、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和推进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1人,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1名书记,必要时增选1名副书记。
三、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带头创先争优,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
(二)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有民主作风,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善于做思想工作。
(三)具有一定的党内工作经验,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育人等工作中做出实绩,得到群众公认,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清正廉洁,求真务实,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五)委员候选人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党支部书记从支部委员中产生。为加强党支部建设,教师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支部所在的教学科研组织中的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好、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可以和行政职务交叉任职;机关党支部书记一般由部门党员负责人担任;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书记由党性强、作风正、身体健康、群众威信高的党员担任。
四、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程序
(一)学习动员。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等有关文件精神,使广大党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加换届选举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法行使党员民主权利。
(二)做好工作总结。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支部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报告。要紧密结合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照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重点围绕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实施情况、公开承诺和承诺落实情况、为师生员工办好事实事情况、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等方面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明确努力方向,并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酝酿候选人。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扬民主,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推选出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所在院党委、党总支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大会选举。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应不低于20%。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五、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
各院党委、各党总支要加强对教职工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同志选拔出来。要通过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激发教职工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不断提高教职工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新的党支部委员会要尽快着手研究制订工作计划,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围绕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这一奋斗目标,切实加强党支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经所在院党委、党总支批准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各院党委、各党总支于2011年12月9日(周五)前将本单位选举工作情况报告和《教职工党支部选举结果汇总表》(见附件)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zb@xmu.edu.cn。
附件:教职工党支部选举结果汇总表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