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

关于切实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厦大纪(2011)10号

全校各单位:
    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根据上级有关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我校“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全面掌握8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要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各单位要把学习《廉政准则》与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形成崇尚廉洁、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防止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教育部“十不准”和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等有关规定。“两节”期间是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行为易发多发时期,为坚决杜绝这些行为的发生,现重申以下有关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严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1.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
    2.严禁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及实物。
    3.严禁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4.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5.严禁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
    6.严禁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7.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8.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红包”,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9.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10.严禁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11.严禁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2.严禁违反规定从事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活动,不得收受学生、家长财物,以及接受家长宴请。
    三、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强化“一岗双责”意识,严格落实责任,本着从简、节俭的原则,安排好本单位“两节”活动,坚决抵制请客送礼、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歪风,切实抓好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
校纪委、监察处将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校纪委、监察处的廉政举报电话:2186219,举报电子邮箱:xmujw@xmu.edu.cn,欢迎全校广大师生员工加强监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中共厦门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厦  门  大  学  监  察  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