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省厅组织制订《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该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将于2012年3月15日正式上线运行,请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电话:0591-87677773)做好衔接工作。
  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