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2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贺国强同志在部分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座谈会上重要讲话要求,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强化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切实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推动学校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创新,为学校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贯彻落实
1.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党的政治纪律教育,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我校的贯彻落实。围绕迎接、保障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营造氛围,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学校党政决策决定落到实处。
2.严明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特别是换届纪律。围绕保障2012年学校第十次党代会顺利召开,针对各学院、研究院、直属单位党政班子和系级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本着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对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特别是换届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把严格监督贯穿干部提名推荐、考察、公示和换届选举等各个环节,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3. 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校党委全委会、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学院党政联席会等议事规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推动各学院、研究院健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完善领导班子决策程序。认真开展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检查督促各单位完善“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
4. 强化对学校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工作部署执行情况的检查。围绕实施学校“十二五”规划,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按照2012年学校工作计划要点的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加快推进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确保学校重大决策决定的贯彻执行。
5.认真抓好教育部专项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结合去年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两项法规专项检查情况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推动各单位抓好落实“一岗双责”、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提高制度执行力等工作,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修订《厦门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推动《厦门大学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方案》的贯彻落实,推动学校机关部门及各学院、研究院制定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解方案,切实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6.进一步推动党务校务院务公开工作。继续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研究院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推动党务公开工作,主动接受师生监督;深化校务院务公开,确保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及时了解、解决师生反映的问题。
7.协助抓好校内巡视工作。根据校党委统一部署,协助党委组织部做好已巡视单位的巡视汇报和反馈工作,强化巡视结果运用,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8.进一步加强学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检查工作。根据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继续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检查工作,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展。
二、加强党性党风建设,切实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工作
9.大力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推动校院党委党校、党委中心组、各单位坚持不懈地抓好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与党性锻炼,结合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生活会等开展党性党风分析,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10.大力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纯洁。进一步完善校党委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前书面征求纪委意见、党委全委会票决中层正职、干部任前公示、新任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廉政承诺等制度,选好干部配好班子,强化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政意识。
11.大力保持党员、干部作风纯洁。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路线,进一步落实《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扎实推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通过对全校副处以上干部集中考评、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校内巡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廉政检查、专项检查等办法,弘扬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推动领导干部始终做“六个方面表率”。
12.大力保持党员、干部清正廉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查办案件,加大从源头防治腐败工作力度。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推动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
三、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13.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强化反腐倡廉主题教育和宣传,建立健全有关职能部门、各院党委、各党总支共同参与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汇编《厦门大学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发给全校教职工党支部,供全校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深入开展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专题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教育,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加强学生廉洁修身教育,引导学校师生员工树立遵纪守法、敬廉崇洁的思想意识。
14.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政理论研究。把校园廉政文化全面融入各项管理服务及教学科研活动。要将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与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相结合,与师德师风建设相结合,与学生诚实守信教育相结合,努力营造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学生廉洁修身的校园廉政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厦门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的作用,加强廉政理论研究,为上级纪委和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15.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2011年全面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的基础上,推动学校党政机关部门、学院研究院、直属单位进一步梳理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以及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并逐步形成风险点排查和防控的长效机制。做到按制度办事、按制度管人,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16.开展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已经完成工作的要巩固提高,对未完成的工作要提出时限加快推进,对进展缓慢的工作要查找症结提出有效办法抓紧推进,确保在2012年底全面完成任务。认真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提前科学谋划2013—2017年工作规划。
17. 加大信访举报件的排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信访举报件的排查力度,建立健全案件线索排查制度。认真落实学校与厦门市检察院《合作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方案》,严格依法依纪办案,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教师科研人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不断推进查办案件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创新。
四、突出关口前移,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监督管理
18.进一步加强对基建(修缮)、物资(设备)采购的监管。要本着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的理念,加强对翔安校区建设和校本部基建(修缮)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坚持《工程项目廉政责任书》制度,促使相关人员增强廉政意识,强化对基建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深度、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审核把关,严格对工程增量实行设计、施工、监理、甲方代表、监察审计等“五方会审”,加强对材料进场质量验收和使用的监督,推动“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廉洁”有机统一。
19.继续深化招生考试监督。继续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规范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程序,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0.进一步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科研经费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管。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科研、办学等项目和经费的监管,进一步督促完善相关程序和制度,防止学校知识产权等国有资产流失,促进教师廉洁自律。
21.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强化管理监督。坚持“审计先行、监察跟进”,促进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逐步实现从财务审计向管理审计过渡;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财政资金使用与管理规范、安全、有效;继续开展对院级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大力推动会计委派制度的实施,强化对各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科研经费审计,重点加强对“211工程”三期项目验收审计,防止经费使用中的虚报冒领、假公济私等行为;强化对校办企业与后勤集团的审计监督,加强对学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配合校本部基建(修缮)工程和翔安校区建设,继续抓好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
22.推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完善学校学部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风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织的章程或工作制度,实现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配合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和组织人事部门加强监督查处,加强对学术诚信的监督。
23.加强对校办企业的监督。敦促学校资产经营公司、后勤集团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制度,推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中层骨干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廉政检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
五、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24.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与组织人事、财务、科研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强信息交流、情况通报、工作衔接。
25.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内容,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6.建立健全落实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健全责任体系和落实机制,实施精细化管理,把党风廉政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部门和岗位。
27.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以部门党支部为载体,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政治立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按照“四个对”、“五严守、五禁止”的要求,深入开展纪检监察系统主题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坚持“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充分发挥校纪委委员、院纪检委员和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力求形成专兼职相结合的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