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学校于2009年制定了《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主要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单位。
现已进入该工作规划的最后一年,为了检查了解各单位完成任务情况,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学校将于本年度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对照《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主要任务分解表》,对本单位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发现本单位分解任务尚未完全落实的,应在提出具体完成时间及整改落实措施,并于6月3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提交学校纪委、监察处。
二、复查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校纪委、监察处牵头,组织若干检查组,开展《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落实情况复查工作。复查工作将于10月-11月开展。校纪委、监察处最后向校党委汇报检查结果。
中共厦门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厦门大学监察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