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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工程预付款 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拨付办事指南

一、首次拨预付款

1.施工合同批文(原件)、合同原件及复印各一份;

2.中标通知书(原件);

3.《承包商履约保函》复印件,经基建处办公室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根据合同约定方式提交);

4.《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复印件及《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措施费使用计划》;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6.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7.工程预付款编制说明;

8.工程款支付申报表;

9.工程预付款监理审查说明;

10.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审签流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盖公章→总监签字盖公章→项目组专业代表签字→项目组负责人签字→造价办(筹)签字→分管副处长→处长签字→办公室盖公章后送分管副校长审批];

11.开据《建筑业统一发票》并粘贴、盖章、签字;

12.填写《厦门大学暂付款凭单》。

二、拨进度款

1.建筑工程预算书(本期进度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进度款编制说明;

3.工程款支付申报表;

4.工程进度款监理审查说明;

5.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审签流程同预付款);

6.开据《建筑业统一发票》;

7.填写《厦门大学暂付款凭单》;

三、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款(工程结算款×97%)

1.厦门大学审计处《审计意见书》或《结算审计备案表》《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含完整结算资料正本一套)

2.施工单位收款对账单,盖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3.工程竣工结算款编制说明

4.工程结算款支付申报表

5.工程结算款监理审查说明

6.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审签流程同预付款)

7.开据《建筑业统一发票》(包含保修金)

8.填写《厦门大学经费报销单》

四、退保修金(工程结算款×3%)

1.《厦门大学基本建设项目一年期保修回访意见书》-附表a

2.《厦门大学基本建设项目保修验收单》—附表b

3.质量竣工验收证明

4.返还保修金的情况说明

5.填写《领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