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基建处网站建设及维护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 2011-10-24

第一条  为规范基建处网站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加强各类信息的及时公布与更新,保证网站的有效使用,促进对外信息交流与沟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综合计划科负责基建处网站的全面维护、建设与管理,并设网络管理人员,各相关科室负责网站所需内容的提供与更新。
第三条   网络管理人员应及时、自觉、主动学习相关网站建设、管理和维护知识,必要时应参加相关的知识培训。
第四条   网站版面制作与维护
(一)网站的制作与维护由网络管理人员负责完成,并负责网站各类资料的汇总、整理及更新,必要时可请专业设计机构协助支持。
(二)网络管理人员要随时注意检查网站的运行情况。若发现网站运行异常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
(三)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或审批,网络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改网站账号、密码,不得擅自改动网站版面设计等。
第五条  网站信息搜集与发布
(一)网站所发布的内容要全面、快速、详实地反映基建处的基本情况和各项工作进展。
(二)网站管理人员负责网站信息内容的搜集和整理,各科室根据职能向网站管理员提供最新相关信息,提供内容要充实、及时、准确。
(三)网站管理人员及时对各科室提供的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按下列程序报审批准后发布:
1、一般信息,如项目进展情况、招标信息等由综合计划科负责人审批,网站管理人员12小时内发布;
2、重要信息,如重大事务、重要会议、重大访问活动、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等由基建处处长审批,网站管理人员12小时内发布。
第六条  网站信息安全保密管理
(一)网站所有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
(二)各科室提供网站信息必须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未经确认或其它需保密的内容,不得随意发布。
(三)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内容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网站后台管理中心更改信息内容。
(四)网络管理人员要采取对网站信息安全管理的措施,除专职负责人外,拒绝其它人员擅自进入后台管理中心,以免因不当操作造成网站运行异常及信息的改动。
第七条  网站建设、管理和维护及网站管理人员相关的业务学习、培训所需要的经费从基建处办公经费或建设管理费中列支。
第八条  本管理规定由基建处负责解释和修订,经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基建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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