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拨监理费
1.施工监理批文(甲方提供)、合同原件、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2.中标通知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4.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5.监理费支付申报书(附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申报表》)
6.监理费累计付款统计表
7.工程价款结算单:总监签字盖公章→现场甲方专业代表签字→项目组负责人签字→施工科科长签字→造价组签字→ 分管施工科的副处长、处长签字→综合科盖公章再送分管副校长审批
8.开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并粘贴、盖章、签字
9.填写《厦门大学暂付款凭单》
二、办理监理费结算款(监理费结算款×90%)
1.厦门大学审计处《审计意见书》、《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报告》、监理费结算资料
2.监理单位收款对账单,盖财务专用章
3.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4.监理费结算款支付申报书
5.工程价款结算单:总监签字盖公章→现场甲方专业代表签字→项目组负责人签字→施工科科长签字→造价组签字→分管施工科的副处长、处长签字→综合科盖公章再送分管副校长审批
6.开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含缺陷责任期的保证金及保修期的监理费),粘贴、盖章、签字
7.填写《厦门大学经费报销单》
三、退缺陷责任期的保证金及保修期的监理费(监理费结算款×10%)
1.施工单位《厦门大学基建工程一年期保修回访意见书》复印件
2.施工单位《厦门大学基建工程保修验收单》复印件
3.返还缺陷责任期的保证金和保修期的监理费的申请书
4.填写《领款收据》
四、代建工程项目
1. 财务办理手续及所需资料同校内自筹资金工程
2. 工程拨款资料应全部复印三份(基建处造价组一份、基建财务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