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新闻:学校出售110套漳州校区南部公寓

发布时间: 2011-08-23

为了继续努力增加房源,多途径、多渠道解决我校教职工住房问题,学校经研究决定将漳州校区南部教工公寓(一期)12、13号楼的110套房按商品房出售给我校教职工,其中,12号楼78套,13号楼32套,户型为3房2厅2卫,建筑面积137-140平方米。8月23日上午,学校举行售房说明会,资产处处长陈光、副处长吴福武先后说明了有关情况。学校要求,各单位务必把售房相关事宜告知每一位教职工,做好宣传与解释工作,使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能积极参与本次售房活动。

记者了解到,本次售房的对象主要有:已购买校园范围内(指校本部围墙内的教职工住房)房改房、海滨东区统建房的教职工;福利性租赁校园范围内公有住房的教职工(但不包括原承租人已去世,配偶在世但非我校教职工或原承租人与配偶均去世的情况);本人与配偶在厦门市和招商局漳州开发区范围内没有住房(包括福利房和商品房)的厦门大学事业编制教职工。申购人以户为单位,每户限购1套。无房教职工申购时,同册户籍须在2人(含2人)以上且同户人无住房。同册户籍仅1人的,需满足单身且年满35周岁的要求。

本次售房,申购人在选房时,以选房分数为次序,按高低分顺序排队选房,高分者先选,如积分相同,工龄长、年龄大者先选。分数由基本分、工龄分、任职分和归侨分相加得来,计算时间截止今年9月30日。会议指出,购房人需与学校签订《退房承诺书》,在约定时间内退还校园范围内已购的房改房或统建房,学校参照货币化补贴,以每平方米1300元标准进行退款补贴,逾期不退的视为放弃购买。此次购买漳州校区南部教工公寓(一期)的教职工,今后不再享受福利性住房政策和保障性住房。

本次房源的价格由优惠部分和标准部分构成。申购人按职员职级排序,适用一定的优惠面积,在优惠面积内适用优惠价(优惠价为每平米3700元,须另支付营业税及附加5.55%,约210元每平米),超出优惠面积的部分,则适用标准价(每平米6500元)。另外,申购房屋位于第六层的,不设楼层调节价,往上的楼层,每层需递加楼层调节价(每平米40元),往下的楼层,每层可递减楼层调节价(每平米40元)。

会议还对贷款事项作了说明,本次购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可向厦门市的银行申请商业贷款,不能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但可以按年支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

8月30日上午,学校将安排看房时间,购房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各单位统一收取后在9月1日——16日交资产处房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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