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1-09-0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精神,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教育部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学校事业发展和基本建设管理的中心任务,以近三年(2007—2009年)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及在建项目为重点,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着力解决我校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我校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
二、主要任务
以我校近三年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及在建项目为重点,认真查找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及配套细则,规范和改进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三、目标要求
通过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我校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前期工作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确保基建项目依法合规;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招标投标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改革完善有关体制机制,培育规范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四、重点内容
我校近三年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及在建的项目包含:化学实验中心、漳州校区生化海洋大楼、图书馆扩建、科学艺术中心、凌云D区博士生公寓、老校基础设施改造二期、艺术学院扩建二期。现以这些项目为重点,从项目规划、项目决策、勘察设计、项目审批、项目招标、施工监理、工程质量、资金拨付和使用、工程建设实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入手,认真排查,切实整改。
(一)项目规划方面:查找项目规划是否符合学校的校园总体规划要求,项目规划是否具有科学性,规划的制定和修改是否按程序进行等。
(二)项目决策方面:查找基建项目是否列入“三重一大”的工作范畴,是否进行民主决策等。
(三)勘察设计方面:查找基本建设项目是否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勘察设计,是否存在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况。
(四)项目审批方面:查找项目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合规,是否依法办理了可研审批、规划许可、用地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规定的手续。
(五)项目招标方面:查找项目是否按教育部或地方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批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招标是否符合国家、地方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施工监理方面:查找项目是否按规定委托监理,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完成各项监理任务。
(七)工程质量方面:查找项目是否根据基本建设管理要求进行委托质量监督,项目工程质量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八)资金拨付和使用方面:查找项目资金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支付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规定要求。
(九)工程建设实施方面:查找是否存在施工或监理企业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问题,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扩大工程规模、变更工程设计等问题,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项目有重大安全事故与质量事故隐患等问题。
五、主要工作
(一)严格基本建设项目前期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厦门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建设前期手续(可研、立项、规划、用地、环评、消防、人防等),保证基本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重视建设项目设计管理。设计是决定基本建设项目成败或好坏的关键,应严格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厦门大学基本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三)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厦门市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教育部、厦门市审批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改和制定《厦门大学基本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四)加强工程建设实施过程和工程质量的管理。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管理,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和管理目标,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各方领导责任制,结合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实际,修改和制定《厦门大学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手册》。
(五)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力度。继续将工程质量管理和造价计量分离,基建管理和财务管理分离,严格设计变更,加强投资控制,继续完善《厦门大学基建、维修财务管理规定》,制定《厦门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厦门大学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管理办法》。
(六)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监察、审计。继续落实近年来形成的基本建设管理全程跟踪审计制度和五方会签制度,完善《厦门大学基建、修缮工作监督暂行办法》和《厦门大学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七)认真贯彻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工程质量事故。
(八)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利用学校网络平台,及时公布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招标、施工管理、合同履约、验收情况等信息。
六、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09年10月)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厦门大学校长朱崇实同志为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陈国凤同志、副校长李建发、赖虹凯同志为副组长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学校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基建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建处,负责日常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根据教育和建设行业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定治理重点,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时限要求,分阶段、有步骤地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查找问题与整改阶段(2009年11月至2010年6月)
以近三年来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和在建项目为重点全面自查和认真排查,及时发现项目规划、项目决策、勘察设计、项目审批、项目招标、施工监理、工程质量、资金拨付和使用、工程建设实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摸清底数。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切实加以整改。
(三)整改落实及巩固深化阶段(2010年7月至2011年5月)
1、整改落实。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及原因,分类梳理归纳,逐个分析研究,进行集体会诊,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和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逐条逐项的进行整改治理。
2、完善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项目公示、征求意见、论证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3、加强监管。学校各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管责任,严格程序,严明纪律,完善制度,依法管理,坚决纠正各类不正之风,防止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发生。
4、及时处理问题。针对自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要根据事实、情节和后果以及认识态度不同,给予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于掩盖问题、弄虚作假、抵制检查、拒不承认和改正错误的,要依据党纪国法予以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注意统筹兼顾。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要抓紧整改,相关规章制度要抓紧建立和完善。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整改相结合、大力加强政风行风作风建设,使之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相得益彰。
(三)落实目标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定期研究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指导案件查办和制度建设,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四)加强调查研究。各单位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及时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
(五)增强工作合力。学校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基建处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
(六)强化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确保此项工作扎扎实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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