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情况总结

发布时间: 2011-09-04

厦门大学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情况总结

教育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治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部署,我校立即组织纪委、监察处、规划办、科技处、资产后勤处、基建处有关部门对要求的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排查项目包含:漳州校区生化海洋大楼、化学实验中心、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醇醚酯重点实验室、老校基础设施改造二期、图书馆扩建、科学艺术中心、曾厝安学生公寓二期建筑、曾厝安二期学生公寓二期配套等9个项目。排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排查项目总体概况
在排查的项目中,属于“211工程”和科研专项的项目包含: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醇醚酯重点实验室;属于基本建设的项目包含:漳州校区生化海洋大楼、化学实验中心、图书馆扩建、科学艺术中心、老校基础设施改造二期、曾厝安学生公寓二期建筑、曾厝安二期学生公寓二期配套,其中漳州校区生化海洋大楼属于福建省重点工程,老校基础设施改造二期属于基础设施改造需要分片区逐步实施的项目;曾厝安学生公寓二期配套是曾厝安学生公寓二期建筑项目的配套项目,属于同一个基本建设项目。
二、“211工程”和科研专项排查情况
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属于“211工程”专项,建设经费主要用于重点学科的建设和人才引进等软件设施的建设,醇醚酯重点实验室项目属于中央扩大投资的科研专项,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科研投入,这两个项目的投资均没有安排基建工程,没有存在基建工程项目建设各环节(项目决策、环境评价、土地矿业权审批和出让、城乡规划、招投标、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的排查问题,这两个项目的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方面也均按计划和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未发现相关问题。
三、基本建设项目排查情况
(一) 工程建设项目决策
在项目确定方面:各排查的基本建设项目均经学校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方面:各排查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均报教育部并得到批准。在基建前期手续方面(规划、土地、环保、消防、人防等):老校基础设施改造二期是校园水网改造一期的延续,主要是对老校区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无法按基建工程项目进行立项和办理前期手续;漳州校区生化海洋大楼是属于福建省的重点建设项目,扩初审批、开工令等手续均按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相关要求进行办理;化学实验中心、图书馆扩建、科学艺术中心、曾厝安学生公寓二期建筑、曾厝安二期学生公寓二期配套的各项基建前期均在厦门市办理。除老校基础设施改造二期的特殊情况外,其他各基本建设项目的手续完整,确保项目决策依法依规,不存在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问题。
(二) 环境影响评价
除老校基础设施改造二期特殊情况外,其他排查的基本建设项目均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前期阶段即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其中漳州校区生化海洋大楼进行的是整个校区的环境评估,其他项目是分项目进行环境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及审批程序规范,不存在“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擅自变更”等违法行为。
(三)土地使用权管理和矿业权管理
漳州校区生化海洋大楼位于漳州新校区,其他基本建设项目均在校本部,各项目均在学校的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开工建设,用地手续完整齐全。
(四)规划管理
除老校基础设施改造二期属于改造项目和漳州生化海洋大楼按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办理外,其余排查的基本建设项目均按照厦门市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办理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存在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
(五)招标投标活动
除老校基础设施改造二期的施工委托属于校园供水系统的厦门大学后勤集团施工和经地方政府审批外,各排查项目的施工均按招标投标法、采购法和地方管理程序办理了招标事项核准手续并进行招标。在招标过程中均不存在以下行为:1)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2)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针对特定人设定资格条件;3)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其他信息;4)泄漏标底或者评标专家名单;5)对不同的投标人采用不同的标准进行清标;采取暗示、诱导等方式影响专家公正评标;6)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7)投标人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编制虚假资料骗取中标;8)评标专家评标不公等问题。
(六)工程建设实施与质量管理
在各项目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过程中,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履行工程管理职责;不存在指定分包、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未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较大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减均按由学校规定实行“五方会签”;按工程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或工艺要求施工,未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设备;未按低于国家收费标准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基本按合同约定配备监理人员和设备,按合同要求履行监理职责;经检查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已落实,施工单位已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取得考核合格证书。
(七)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
项目的甲供物资采购根据《厦门大学基本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进行采购,乙供物资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后采购,物资采购监管到位。项目需要的建设资金能及时到位,且由财务处专门负责管理,实行基建和资金两条线管理,资金的拨付按合同约定支付,未拖欠工程款。
(八)有关投诉与举报
工程建设信息全部公开透明,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福建省、厦门市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施行,未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建立了公告制度,投诉和举报工作的处理由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未出现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通过对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的全面排查,使我校对建设项目更加的了解和认识,同时对建设项目也起到了指导、监督作用为今后的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还要加大力度、加大范围进行排查,及早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设好每一个项目。
 
    厦门大学
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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