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纪委文件
闽纪发【2011】10号
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纪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省直纪工委,省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贯彻落实,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1】29号)要求,省纪委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地各部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动员部署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情况。
2、学习宣传《廉政准则》情况。
3、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
(1)治理违规收受礼金问题情况;
(2)治理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的问题情况;
(3)治理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情况;
(4)治理领导干部违规兼职任职问题情况;
(5)开展其他违反《廉政准则》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4、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受理、核查、查处情况。
5、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及围绕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清理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
2、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二、检查的步骤方式
专项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1月底结束,分为自查自纠、督导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通知》下发—8月31日)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面达到100%,逐项列出存在问题并提出纠正的具体措施,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提交书面专题报告。其中,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省直各单位应于8月31日前向省纪委(由党风廉政建设室代收)报送本地区本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
(二)督导检查阶段(9月1日—10月15日)
各地各部门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对所辖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面不得低于所辖地区、部门和单位总数的30%。被查地方及单位要将有关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有关文件、会议纪要、配套制度、影音资料及涉及违反《廉政准则》的案例等材料进行分类归档,整理备查。要督导被查地方及单位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进度安排。
(三)整改落实阶段(10月16日—11月18日)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以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突破,带动贯彻落实整体工作的推进。要建立整改情况“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办结销号制度,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效;要将地区和部门存在问题的整改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问题的整改有机结合起来,取得综合整改成果;要落实责任,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上下联动,确保整改任务的完成。
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提交专项检查工作的总体情况报告。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示,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其中,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各单位应于11月18日前向省纪委(由党风廉政建设室代收)报送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及专项检查统计表(见附件)。在专项检查工作期间,省纪委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部分设区市及省直单位《廉政准则》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查的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专项检查,是进一步推进《廉政准则》贯彻落实的现实需要,是进一步推进我省反腐倡廉建设的具体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把握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里的部署要求上来,把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中央纪委将组织检查组,在全国范围抽查《廉政准则》贯彻落实情况。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把它摆上重要日程,亲自部署,精心谋划,深入研究,加强领导,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级纪检机关要具体抓好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落实,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措施,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指导,并抽调骨干力量组成督导检查组,认真细致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三)对照方案,认真准备。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写专项检查统计表,全面反映和体现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和取得的实效,不隐瞒、不回避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地各部门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认真撰写汇报材料,收集整理好各类资料、统计报表、会议记录、文件档案等材料。
(四)讲求方式,注重实效。要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调阅文件资料、与干部群众个别访谈、受理信访举报、组织民主测评等方式方法,并利用巡视、换届考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以及其他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成果,对被检查单位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客观的分析判断,既分析问题、堵塞漏洞,也总结成效、推广经验。要通过专项检查,切实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就取信于民。
附件:《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统计表
中共福建省纪委
201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