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电力市场发展态势与启迪

发布时间: 2011-10-13

摘要:从世界范围来看,电力工业改革始于1981年的智利,但是这场改革发展成为一次世界性的改革运动则是在80年代末英国开始电力工业改革之后。

 1 世界各国电力改革模式
  世界各国电力工业管理模式差异较大,与本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经济发展水平、所有制形式等密切相关。归纳起来,大约有下列几种模式:
  (1)单一垂直垄断型模式:全国发电、输电、配售电业务全部由一家电力公司经营,多为国家所有制企业,由国家对电力公司经营实行管制,法国、意大利、葡萄牙、希腊等国属于这种类型;
  (2)多头垄断型模式:这种模式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多家垂直垄断型,由多家电力公司分区经营,各  区域电力供应相对独立,发电、输电、配电实行垂直一体化垄断,各区电网是互联的。日本是采用这种模式的典型,全国有10大电力公司,除冲绳电力公司外,其他9大电力公司都已互相联网。第二种是多家发输电垄断经营,配电业务由其它多家公司经营,输电网是互联的。目前美国加州的电力工业采用这种模式;
  (3)单一垄断与多头结合型模式:输电业务由单一电力公司经营,并垂直经营发电和配电业务。发电和配电领域也允许其它企业进入,但由于电力公司垄断输电的优势,为保证公平竞争,国家对电力公司实行管制,目前德国、美国的电力企业属于这种管理模式;
  (4)市场开放竞争模式:在发电、配售电领域实行完全竞争,输电由一家公司经营,并实行政府监管。  这种模式多为近10年各国电力工业改革后形成,并以英国、澳大利亚、阿根廷、智利、挪威、新西兰、新加坡、荷兰等国为代表。
  纵观世界各国电力体制改革及电力市场建立的模式,全球电力行业改革的基本趋势是打破垄断,形成竞争机制的趋势已成必然。但电力工业要求达到发、输、供同时完成和为公众服务的特征,打破垄断的方法不是简单的开放,也不是“放任自由”的市场。各国电力市场改革归纳起来有两个鲜明的特征:第一,将垄断限制在最小范围内,即只保留真正意义上的垄断环节。其基本作法是:对具有明显公共性质的全国性(区域性)电力网,实行政府监管下的独家经营,将电力行业的其它环节(发电和售电)放开竞争。第二,为达到竞争的目的,需采取大规模的行业重组与资产出售政策。行业重组将电力企业按生产过程分为发电、输电、供电三个环节,在可以按竞争运行的环节,将国有电力公司分拆成若干个,允许新的公司加入,形成竞争机制。电力行业重组应使股东价值、服务质量和价格水平达到最优平衡,实现三方总价值的最大化。

  2 国外电力改革特点
  电力工业作为公用事业有其特殊性,因此,即使在市场经济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其电力工业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也以区别于一般竞争行业的特殊性而长期存在。推动和使得这种改革取得成功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外部压力,即社会对电力工业提高效率的要求,因为垄断经营容易使企业管理与市场压力脱节,造成高成本和低效率,结果导致电价升高,社会对电力工业提高效率的要求是推动改革的外部条件。二是改革和物质条件,即电网安全技术的发展,使电力在发、输、配、售分开并开展竞争的条件下,仍然能够保持生产与供应的稳定和安全。
  国外电力改革的过程一般是由政府提出改革的要求,并成立一个权威机构进行改革的方案设计,同时起草有关政策法规,然后对传统的一体化的电力公司进行分解,并成立机构对竞争进行监管。
  始于80年代初的全球性电力改革结果各不相同。在认真研究世界范围内的电力改革实践后,可得出一个结论:电力行业重组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一个国家的产业模式取决于该国电力行业特色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等等。全世界没有一个完美的电力行业改革模式,电力行业改革要实事求是,应从实际情况出发。

  3 国外电力改革经验对我国的启迪
  (1)对电力改革的目的应有明确的认识,以确定改革步骤和方法;
  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改革目的是不同的。不同的改革目的会带来不同的改革方法和步骤。英国电力改革的目的,一是给用户带来好处,二是提高效率,三是提高社会效益。实现这个目的的最佳途径就是广泛的竞争,促使费用和电价下降,给用户带来新的权利及更多更好的服务,使用户成为第一受益者,而不仅仅是安全保证。打破垄断、鼓励竞争、提高效益、降低电价、改进服务,已成为大多数国家电力工业改革的方向。
  对于我国的电力工业改革,重要的是面对发电投资多元化的现实和垂直一体化管理的弊端,通过资产重组,在发电领域引进竞争机制,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提高国家对电网的控制力。这一点和其他国家改革是不尽相同的。当然竞争的结果必将带来成本降低、电价降低和服务水平的改善。
  (2)建立电力市场、引入竞争机制,不宜一刀切、不能一哄而起,而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虽然澳大利亚电力改革参照了英国电力改革的经验,但两国电力改革的模式也不尽相同。即使在英国、苏格兰和英格兰、威尔士也不相同。苏格兰实行的是整体的民营化,没有改变垂直一体化的管理体制,而且大多数用户对自由选择供电商也不感兴趣。
  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处在不同的电力发展水平和阶段以及资源、负荷分布的不均衡性对电力市场改革的模式和进程应允许有不同的选择,不宜搞一刀切。因此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改革成败的关键。
目前,我国资源还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因此,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在更大区域内取得电力电量平衡,建立强固的电网,是实施改革中的突出问题。电力市场的改革也是在不断改善中前进的。
  对于电力市场的改革,我们目前应从发电侧开始:
  ①网厂分开以经营方式分开为起点,以产权分离为终点,没有产权分离就很难说公平竞争;
  ②水电厂和重点电厂应由电网掌握,这在竞争中对电网安全运行起重要作用;
  ③电力体制改革应是政府主导、立法先行。
  改革就是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必然涉及到权力和利益的再分配,从而遭遇种种阻力。同时,改革也需要成本,因此改革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协调下进行,不能自行其是。英、澳两国实践表明,两国政府在电力改革中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发挥积极的主导作用,重大决策产生前均经过系统分析和周密论证,并且履行法律程序是两国改革顺利进展、成本不断降低、效果愈益明显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3)必须建立相配套的市场规则和监管体系;
  国外先立法、后改革的经验,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很难做到。但是立法的意识应该贯彻于电力改革的全过程,通过改革看准了的东西应该尽快通过法律或法规形式固定下来,或者急时修改有关法律或法规,以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市场规则与监管在建立竞争的电力市场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在我国法制不健全、不配套的情况下,健全监管机构显得尤为重要。
  另外,我们还应对监管模式进行深入研究。应该说,改革的模式不同对电力市场的监管也不尽相同。电网由国家拥有或控股的国家,其电网的调度、电力交易市场和电网经营企业管理,接受国家的严格监管,同时国家仍要对输电、配电的价格进行监管。例如,英国就是采取的这种模式,电力市场由政府机构OPPER进行严格监管。
  监管既不是政府职能也不是企业行为,它是政府领导下的社会监督,必须明确监管对象。监管是监督市场是否公平、公开、公正,是否在有序地开展竞争,而不是监管电网、电厂、用户。要明确监管的内容,不要把企业和政府行为都纳入,企业要依法经营,不用监管。
  (4)电力市场化改革是一个渐进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从国外改革情况看,电力市场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涉及到体制、机制、政策、观念和习惯,特别是与我国当前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经济稳定大局密切相关。因此,电力改革必须适时、渐进,改革中要保护好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用户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确保稳定。
对于我国目前来讲,发电环节是非垄断的,应当严格监管。当城乡电网的改造和建设达到相当水平的时候,可以考虑用电营业和配电营业的分离。配电营业是垄断的,用电营业应当竞争。最终使发、输、配分离,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
  (5)改革中必须确保电网的安全;
  凡是真正的安全问题都是和企业的经济效益、用户和社会效益紧密相关的。因此,在交易模式上和运营规则上要认真研究无功、电压、ACC等电网辅助服务系统的补偿问题,可以先简后繁,但必须建立无功的地位和价格。因为它关系到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所以各个国家都要重视辅助服务的补偿问题。在电网的调度上要坚持统一调度的原则。英国、阿根廷、智利都是经济调度,而且英国调度属于电网经营企业,目前进行电力市场的进一步改革以后还是这样。我们在可见的将来都要坚持这一点。
改革开放二十余年来,我国电力工业的形势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深化企业改革的精神和总体部署,逐步建立并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是今后电力改革和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因此,我们要借鉴世界上一些国家电力改革的先进经验,根据不同阶段的发展状况和外部环境条件,在电力工业的生产环节中逐步、适当地引入竞争,分阶段选择电力市场模式,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摘自2005.2《电气&智能建筑》建筑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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