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关于执行《厦门大学基建处建筑材料品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1-22

基建处关于执行《厦门大学基建处建筑材料品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处工作人员:
《厦门大学基建处建筑材料品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会稿,并报校领导审批,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大学基建处建筑材料品牌管理办法(试行)》
 
基建处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厦门大学基建处建筑材料品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需要,提高项目建设质量,降低工程造价,选择优秀建筑材料,结合基建处的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设计阶段的材料选择和工程施工招标需要的推荐建筑材料品牌的选择。
第三条 建筑材料的相关资料实行长期收集,定期分析整理,建立适应学校基建需要的建筑材料品牌库。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基建处成立材料工作组,组长由基建处处长担任,并设副组长,负责具体指导、安排和审批材料工作组各部门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材料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设三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土建专业小组和水电专业小组。
第六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建筑材料的相关资料,检查申报单位是否按规定要求填报入库申请表,入库申请表详附表一。
(二)负责将收集的材料按分类转交给土建、水电专业小组。
(三)根据材料工作组的最终意见,建立和管理材料品牌库。
(四)根据工作需要使用材料品牌库。
第七条 土建专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土建类建筑材料进行初步评价,并确定是否进行考察或直接提出进入品牌库的有关建议。
(二)组织对土建类建筑材料进行考察,并签署材料考察意见和提出进入材料品牌库的建议。
(三)对已使用品牌库内的土建建筑材料进行跟踪检查,并对拟退出品牌库的建筑材料签署意见。
第八条 水电专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水电类建筑材料进行初步评价,并确定是否进行考察或直接提出进入品牌库的有关建议。
(二)组织对水电类建筑材料进行考察,并签署材料考察意见和提出进入材料品牌库的建议。
(三)对已使用品牌库内的水电建筑材料进行跟踪检查,并对拟退出品牌库的建筑材料签署意见。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申请进入厦门大学基建处建筑材料品牌库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建筑材料征集公告。
(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按规定格式和要求申报相关材料。
(三)初步分析,专业小组签署分析意见。
(四)组织考察,必要时请监察处、审计处参加,专业小组签署考察意见。
(五)材料小组副组长、组长进行确认和审批。
(六)列入建筑材料品牌库。
第十条 退出厦门大学基建处建筑材料品牌库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现场管理人员或专业小组人员填写出库情况登记表(详附表二),提出出库的原因及说明。
(二)专业小组讨论形成意见。
(三)材料小组副组长、组长进行确认和审批。
(四)退出建筑材料品牌库。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专业小组在签署相关意见时,至少应有三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专业小组在组织考察时,至少应有三人同行。
第五章 材料品牌库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材料品牌库根据材料工作组审批的意见进行建立。
第十四条 材料品牌库实行动态管理和准出、入制度。
第十五条 材料品牌库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土建专业小组和水电专业小组不定期向基建处处务会汇报专业材料品牌库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材料品牌库可以用于设计管理,方便设计单位选择建设材料。
第十七条 招标管理人员、造价管理人员根据项目需要调用材料品牌库,遇材料品牌库没有的,应及时通知专业小组。
第十八条 材料品牌库用于招标管理和造价计算时,必须由基建处报送纪委、监察处、审计处会稿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采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材料品牌确定需要的相关费用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支出。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基建处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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