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党委、校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基建处根据学校纪委、监察处关于开展《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全处工作人员开展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自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重视教育,充分认识执行《实施办法》的重要性
基建处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实施办法》,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对将我校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重要性,贯彻执行《实施办法》是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对预防和惩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基建处始终坚持把反腐倡廉作为日常工作重点,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全部工作之中,充分利用每周的处务会和不定期的全处工作大会,精心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文件精神。通过持续不断的学习和教育,使全处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反腐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以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遵纪守法观念,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主动、自觉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加强领导、把握精神,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
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基建处坚决贯彻执行《实施办法》,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处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责和分管的工作任务,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研究决策工作机制。
根据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要求,基建处从本单位工作实际出发,认真分析廉洁从政方面可能存在薄弱环节及其产生原因,以建立健全制度为中心,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切实抓好内部各项制度建设和落实。
1、制定了《厦门大学基本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2、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厦门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工作指南》;
3、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厦门大学基本建设管理监督办法》;
4、坚持五方会签制度;
5、 落实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实行工程款支付“两支笔”会签制度;
6、初步试行材料品牌制度,制定了《厦门大学基建处建筑材料品牌管理办法(试行)》。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将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
为保证《实施办法》的执行取得实效,基建处制定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并确实将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在保证制度执行方面,基建处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完善制度:按照《<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主要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对已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梳理、修订,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按准则要求加以完善,并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修定、完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和实效性。
2、执行制度:坚持有效的工作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层层抓落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时坚持处务会制度,对重大事项的决定,采取会议讨论、共同研究、集体决策。
3、检查落实:根据《厦门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基建处遵循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从行政管理事项、业务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等方面入手,明确处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责和具体分管的工作任务,确保基建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到位。
4、注重学习: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基建处将继续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以科学的理论学习为先导,切实提高全体干部的思想素质,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要求全处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学习、遵守、贯彻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到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基建处
2012年6月27日